索引号:
002986432/201705-00067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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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05-09
信息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工作动态
关键词:
公安 安全发展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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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坚持平安为基推进安全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平安为基,扎实推进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将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在更加突出的基础性、保障性位置,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问题,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强对人民群众生命、生活、生产等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千方百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将安徽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省份之一,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更加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力整治“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紧盯命案等严重暴力案件和“黑拐枪”“黄赌毒”、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实行多警种协调联动、多手段同步上案,努力争取现行命案发一破一、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快侦快破、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达到80%。

  2.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祸害群众。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对涉黑涉恶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地方实行挂牌整治。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及时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3.开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攻坚,强化案情研判、侦查移诉、全链条打击,努力实现“盗抢骗”犯罪发案数、群众损失数持续下降和破案数、打击处理数、追赃挽损数持续上升工作目标。

  4.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省市两级“反电诈”中心建设,推进省级诈骗电话防范拦截系统建设,实现对诈骗电话网络快速拦截、涉案资金快速止付,积极防范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对群众利益的侵害。

  (二)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

  1.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健全完善行政监管、监测体系和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惩戒力度,提升涉案资金追缴返还效率。

  2.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将传销问题突出区域列为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地区,实行拉网排查、逐户清理,严厉打击传销组织头目,综合整治互联网传销,大幅减少涉及传销的群众投诉量和财产损失。

  3.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围绕我省创新发展和品牌战略,推进集约化、常态化打假机制建设,重点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链条式、产业化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知名企业知识产权,坚决防止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在安徽蛰伏藏身。

  (三)加强禁毒戒毒工作。

  1.以“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为主攻方向,加强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健全制毒专案侦查打击机制,持续推进毒品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减存量、压增量,竭力保持全省涉毒违法犯罪稳中趋减。深化禁毒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到2020年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比例低于0.3%。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积极提高戒毒康复率,到2020年实现戒毒治疗、救助服务、社会保障全覆盖。

  (四)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1.加大依法公开管网力度,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和实名登记,加强网络安全审查,推行网警巡查执法,确保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发现及时、处置有力。

  2.坚持网上网下联动,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网络秩序。

  (五)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

  1.强化反恐怖基础摸排,推进省及各级反恐怖情报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反恐怖情报预警、侦查打击、源头治理,对重点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控,坚决消除管理盲区。

  2.强化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反恐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健全落实公安、武警常态化联勤巡逻机制,坚决将暴恐活动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暴恐活动在我省造成现实危害。

  (六)严密社会面防控。

  1.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防范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实施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程,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信访人依法表达诉求,严防因信访事项解决不及时引发个人极端事件。

  2.围绕“人、地、物、事、组织”和“吃、住、行、消、乐”等要素,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比对,提高管控能力和效率。强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制度,提升治安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3.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各类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组织的源头管控、动态管控,坚决防止漏管失控造成现实危害。全面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措施,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机制。

  4.推广以视频监控为重点的技防设施建设应用,提高案件多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隐患较多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率,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应用体系。

  5.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大型集会、节假日旅游景区安保措施,细化实化应急预案,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七)加强防灾减灾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做好洪涝、暴雪、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应对工作。加强恶劣天气预测预警,提前做好预防避灾工作,特殊情况下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切实做好生活安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信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快速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更新完善隐患点数据库,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手段建设,建立地质灾害远程会商指挥系统和覆盖全省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雨量监测网,强化信息研判、预警预报,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撤离,有效应对处置地质灾害。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全面工程治理,有条件的实施搬迁避让。

  4.加强传染病防治,完善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确保传染病疫情处于较低水平。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集中救治场所和医疗力量建设,有效控制传染病蔓延。

  三、加强生产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油气管线等重点领域,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风险和隐患治理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力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逐年下降。

  (一)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核查制度,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矿山企业的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井下安全隐患。

  2.强化对煤矿瓦斯、粉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等灾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和排查治理,推进单班入井超千人煤矿科技减人工作。加强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地质异常体安全排查,治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3.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对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控制新建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强化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制度,竭力防止重特大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滚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隐患点段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治理,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推广年活动成果,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2017年底前,确保完成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任务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任务。

  3.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牌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省公安交通管理指挥平台、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道路恶劣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实现对通行车辆气象引导、对运行过程全程监控、对违法行为自动抓拍、对道路拥堵快速疏导、对交通事故及时处置,积极推进科技创安,提升道路安全畅通能力水平。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抓好电气火灾治理、居民火灾防控、季节性火灾防范等专项治理,加强“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努力保持火灾形势稳中向好,竭力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配备满足实战需求的举高消防车、消防机器人、无人机等实用新型装备。2017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街道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2018年底前,全省“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20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居民家庭、群租房等场所推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积极防范“小火亡人”事故。

  3.加强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实战训练,完善省市联动、部门协作、跨区支援的灭火一体化机制。组建特殊火灾救援专业队,巩固发展乡镇、企业专兼职消防队伍。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

  1.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对人口密集区域化工企业生产和仓储场所实施安全搬迁。2017年底前,完成安庆石化油气管线“8828”工程建设。

  2.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环节准入许可,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严控职业病危害。

  1.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预防控制,遏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生。

  2.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健康检查等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建立全省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风险易发、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1.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抽检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抽检,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2.完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定期评估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20万家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分级;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首次风险评估分级。探索推行“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检查模式,开展食品药品“网剑”行动。

  (二)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1.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对入市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对农兽药残留的抽检监测,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2.针对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场所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形成监管威慑常态,严防食品中毒发生。探索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小餐饮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加大对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把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关,着力解决“洋食品”安全问题。

  (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1.加强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坚持飞行检查常态化,强化全链条规范化管理,重点查处中药饮片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和中药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

  2.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无菌、植入类等高风险医疗器械实施全覆盖监管,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加强生态安全监管

  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分别达到94.6%、91.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一)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整治,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完善县级以上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无备用水源的县(市)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2.推进水环境治理,2017年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1.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实行联防联控联治,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PM2.5监测控制全覆盖。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经常性开展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严禁在城市环境敏感区域露天烧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三)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1.全面摸清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风险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2.严控工矿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严查向耕地、湿地、滩涂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对涉及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3.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推进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0年各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1.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精准施肥技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

  2.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强化放射性物质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开展公众场所安检设备辐射安全专项治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平安为基、安全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将相关工作和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系和责任机制,坚决守住平安为基、安全发展的红线、底线。

  (二)强化法治引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风险预防、执法监管、应急处置等问题。加快综合执法改革,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落实“四不两直”“双随机”执法检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执法监管,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平安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三)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平安建设信息化综合平台和各类专业应用平台,定期分析研判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形势,努力实现事后被动应对处置向事前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

  (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原则,完善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处理、查询为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扎实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庄(社区)、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平安创建活动向社会各领域延伸。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等方式,推进平安建设辅助力量建设。

  (五)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构建严密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坚持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按规定对有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确保平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部门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时限要求

一、加强公共安全管理

加强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守护平安”系列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的高压态势,强力整治“黑拐枪”“黄赌毒”“盗抢骗”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信访局、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

2020年完成

(一)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

紧盯命案等严重暴力案件和“黑拐枪”“黄赌毒”、涉及食品药品与环境污染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争取现行命案发一破一、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快侦快破、八类严重暴力案件破案率达到80%。

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020年完成

2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省公安厅

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

持续推进

3

开展“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破案攻坚,努力实现“盗抢骗”犯罪发案数、群众损失数持续下降和破案数、打击处理数、追赃挽损数持续上升工作目标。

省公安厅

省高院、省检察院等

持续推进

4

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省公安厅

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二)

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

5

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省金融办

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6

坚决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省工商局

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7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

省商务厅

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三)

加强禁毒戒毒工作

8

加强吸毒人员排查管控,健全制毒专案侦查打击机制,持续推进毒品问题突出地区重点整治,深化禁毒宣传教育,到2020年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比例低于0.3%。

省公安厅

省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

2020年完成

9

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场所建设,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到2020年实现戒毒治疗、救助服务、社会保障全覆盖。

省司法厅

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020年完成

(四)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

10

加大依法公开管网力度。

省公安厅

省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11

依法严厉打击黑客攻击破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涉网违法犯罪活动。

省公安厅

省网信办、省国家安全厅、省通信管理局等

持续推进

(五)

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

12

强化反恐怖基础摸排。

省公安厅

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13

强化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反恐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

省公安厅

省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六)

严密社会面防控

14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力争9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基层有效化解。

省综治办

省维稳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法制办等

2020年完成

15

加强信息采集和分析比对,提高管控能力和效率,强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提升治安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持续推进

16

强化对各类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组织的源头管控、动态管控,全面加强救治救助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教育帮扶机制。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持续推进

17

推广以视频监控为重点的技防设施建设应用,到202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应用体系。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

2020年完成

18

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大型集会、节假日旅游景区安保措施。

省公安厅

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等

持续推进

(七)

加强防灾减灾和传染病防治工作

19

做好洪涝、暴雪、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灾害应对工作。加强恶劣天气预测预警,特殊情况下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做好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信设施修复,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省民政厅、省水利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政府应急办等

持续推进

20

做好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快速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地震应急演练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省地震局

省民政厅、省农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应急办等

持续推进

21

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全面工程治理。

省国土资源厅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政府应急办等

持续推进

22

加强传染病防治,完善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联动机制,加强传染病集中救治场所和医疗力量建设,有效控制传染病蔓延。

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应急办等

持续推进

二、加强生产安全监管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推进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风险和隐患治理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力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逐年下降。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煤监局等

2020年完成

(八)

加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23

建立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核查制度,开展智慧矿山建设,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省矿山企业的风险防控系统。进一步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

安徽煤监局等

2020年完成

24

强化对煤矿瓦斯、粉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等灾害因素的监测预警和排查治理,推进单班入井超千人煤矿科技减人工作。加强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地质异常体安全排查,治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2020年完成

25

实施非煤矿山采空区和“头顶库”专项治理,对规模以上非煤矿山、四等以上尾矿库实行在线监控。严格执行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准入标准,控制新建非煤矿山,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关闭退出。

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土资源厅等

2020年完成

(九)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6

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运输企业的源头管理,竭力防止重特大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27

滚动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17年底前确保完成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任务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干线公路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任务。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8

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推进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牌人脸识别系统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省公安交通管理指挥平台、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道路恶劣气象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提升道路安全畅通能力水平。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等

2020年完成

(十)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29

完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竭力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省公安厅

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持续推进

30

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市街道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2018年底前全省“三合一”场所全部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020年底前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省公安厅

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7、2018、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31

加强消防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省公安厅

省武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等

持续推进

(十一)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

32

严格易爆、易燃、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2017年底前完成安庆石化油气管线“8828”工程建设。

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能源局等

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33

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环节准入许可。

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

省交通运输厅等

持续推进

(十二)严控职业病危害

34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安徽煤监局等

持续推进

35

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健康检查等措施。

省安全监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安徽煤监局等

持续推进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建立全省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省市县乡四级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风险易发、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2020年完成

(十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6

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抽检机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20年完成

37

完善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管信息系统,定期评估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20万家监管对象的风险评估分级,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首次风险评估分级。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四)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38

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持续推进

39

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持续推进

(十五)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40

加强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持续推进

41

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持续推进

四、加强生态安全监管

推进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分别达到94.6%、91.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省环保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等

2020年完成

(十六)强化水环境污染防治

42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无备用水源的县(市)2018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建设。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8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3

推进水环境治理,2017年9月底前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4.5%,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017年9月底前、2020年分别完成并持续推进

4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2020年完成

(十七)强化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45

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PM2.5监测控制全覆盖,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省环保厅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

2020年完成

46

强化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

省环保厅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017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十八)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47

全面摸清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粮食局等

2020年完成

48

严控工矿污染,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持续推进

49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到2020年各市、县城和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0%以上、70%以上,中心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020年完成

(十九)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50

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省农委

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等

2020年完成

51

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

省环保厅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等

持续推进